新竹縣仰德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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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仰德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新竹縣仰德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105年02月15日校務會議通過訂定
                                                     105年03月31日第十四屆第十次董事會通過
壹、依據
一、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
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
儲蓄戶(以下簡稱本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捐款流程:
(一)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
(二)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
(三)3-5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
(四)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經費存管:
一、本校另行開立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戶名:新竹縣仰德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金融機構:玉山銀行 新豐分行 ;
    銀行代號:808 ;帳號:1126-940-003818 )
二、本校為教育儲蓄戶收支、保管及運用,設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稱為本小組)。
                             
伍、組織與職掌:
一、本小組設置委員七人,其組織成員如下:
(一)委員兼召集人:校長
(二)委員兼執行祕書:學務主任
(三)委員:家長會代表1人、專家學者1人、社區公正人士1人、教職員2人,等計5
    人。(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二、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由校長聘(派)兼之,任期一年,得續聘(派)之。
三、本小組之職掌及任務依教育部「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八條及「各級學 
    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之規定。
 
四、本小組職掌如下:
 
小組職稱 原職務 小組執掌 備註
委員兼召集人 校長 綜理統籌教育儲蓄戶工作事宜召集及主持工作會議。 1人
委員 家長會代表1人、專家學者1人、
社區公正人士1人
1.導入社區與社會資源
2.經濟弱勢學生的認定
3.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4.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的審
  查議決各項提案事項
3人(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委員 教職員 1.經濟弱勢學生的認定
2.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2.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的審
  查議決各項提案事項
2人(校長、學務主任及教職員計4人)
委員兼執行祕書 學務主任 1.辦理教育儲蓄戶行政業務
2.受理彙整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3.彙整各項會議資料並作成紀錄
4.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頁資料整理
5.管理本校教育儲蓄戶網
6.教育儲蓄戶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7.負責上級督導訪視相關事宜
1人
以上委員人數合計7人
會計 會計 1.經費收支登帳管理
2.編制會計報表
學校會計
出納 出納 1.依法辦理經費收支憑證核銷手續
2.開立捐款收據及付款支票
學校出納
 ◎本小組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陸、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一、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家庭狀況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三、家庭突遭變故。
四、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一)學費。
        (二)雜費。
        (三)代收代辦費。
        (四)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五)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且不得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無關之支出。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三、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本條例所
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
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如附件一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一、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如附件二)。
二、若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
三、審核前得依需要,邀請個案學生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個
    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四、經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處審通過後,依學校會計、出納相關規定辦理撥款。
 
拾、捐款人之褒獎,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規定辦理;其捐款額度不符前開辦法所定捐資給獎者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
      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三)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
      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
  一、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由本校專款補助,使其能順利接受學校教育。
      二、善用社會各界捐款,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
     一、本小組運作之經費,由學校相關預算內支應,不得由教育儲蓄戶款項支應。
       二、本戶勸募所得金錢及其孽息得不斷滾存,專用於補助經濟弱勢學生之學費、雜費、代收
            代辦費、餐費或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並不得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無關之支出。
 
拾肆、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新竹縣仰德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補助標準
 
補助類別 申請條件 繳付證件 補助金額 備註
學、雜費
(註冊費)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或特殊境遇婦女,未申請原住民、軍公教遺族、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等公費、助學金者。 1.補助申請表
2.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依實際註冊費補助  
代收代辦費 依實際繳交金額補助,最高金額不逾10,000元  
餐費  
教育生活費 學生家庭突遭變故、災變,無法支付生活費及學習所需費用,或學生本人罹患重大傷病無力就醫導致經濟拮据,影響學生就學權益者且未獲其他同質補助者。 1.補助申請表
2.醫療證明文件:
a.重傷病者(診斷證明住院需連續滿7天以上,住院申請1年以1次為限)。
b.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關驗屍體證明)。
c.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
※以上需經衛福部核可之健保特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每次2,000元至5,000元,最高不逾10,000元  
其他特殊情況補助費 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生活、就學陷於困境暨非屬上述情形之例外項目經管理小組專案審查通過之申請補助項目。 1.補助申請表
2.其他特殊情況之證明文件。
每次2,000元至5,000元,最高不逾10,000元  
 
註:本案補助標準高低得依實際勸募情形調整,惟須經「新竹縣仰德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
    執行規定。

附件二:新竹縣仰德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補助學生家訪紀錄及申請表
學生姓名 班級及
座號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申 請 人(簽章):
 
 
 
      家    長(簽章):
   家


家長
姓名
 
 
職業   每月
收入
  電 話  
親屬
稱謂
姓  名 存歿 年 齡 健康
狀況
就學或就
業狀況
每月
收入
居住
狀況
附 繳
證 件
        正常
疾病
殘障
    □租屋
□自有     □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殘障手冊
□:_______
        正常
疾病
殘障
   
        正常
疾病
殘障
   
需予救助事實
概述
 
 
 
 
 
 
(事實概述請書寫至少30字以上)
導師
初審
說明
申請項目:
□  學、雜費
□  代收代辦費
□  餐費
□  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  其他。說明:
(有無其他同質補助)
 

 師
 簽
 章
 
 
 
 
 
       年       月       日
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查結果 □  未通過,原因:重複申請、不符資格、其他:
 
□  通過並列入補助個案編號:【              】
 核
 發
 金
 額
新台幣                 元整
申請人簽章 學務主任簽章 出納簽章 會計簽章 校長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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