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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IVE UNITS |
行政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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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本處代辦事務 |
- 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 學生請假規則
- 學生德育成績考查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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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班代表聯合會正副主席選舉要點
- 新竹縣仰德高級中學學生班代表聯合會正副主席選舉要點
第一條 為提高學生榮譽觀念培養工作能力及養成優良公民選舉之習慣,持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依照班會組織規則第三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三條 凡合於下列之一者得申請記為正副主席候選人:
(1)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每一學科均及格、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群育成績八十分以上。
(2)曾任班級幹部服務努力受獎記功獎勵在案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六十五分以上而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3)凡本校學生由訓導處推薦經選舉委員會通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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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所列各項成績均指學生前學期(或學年)所得之總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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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或插班生,在本校尚無成績記錄者得以該學期選舉前月考之總平均分數或分數原肄業學校之成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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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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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登記正副主席候選人之學生,應向學務處領取登記表、簽署書(如附件一、二)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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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學期開始候選人辦理登記前止,有違校規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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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各項經歷於投票前由選舉指導委員公佈以作選舉人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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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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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可作各項正當之競選活動,有助選團者,候選人應填報「助選團報告表」(格式如附件三)呈報選舉指導委員會核可後,參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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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有賄選及語言文字詆毀他人,與行動破壞其他候選人者,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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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當選及任期:
第十一條 選舉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十月底前舉行。
第十二條 正副主席選舉事宜由選舉指導委員會辦理之,其組織要點另訂之。
第十三條 選舉方式:依普選無記名圈選投票,先由各班候選人中選一人,并由該班班長代表出席投票,就本班選出之候選人圈選之,以得票次數多者當選主席,得票數次多者當選副主席,得票數再次多者為候補副主席。
第十四條 投票完畢後當即開票,代表出席投票之全體班長中選出二人(候選人除外)為監票人監督開票。
第十五條 監票人如發現唱票人報告錯誤或票數記錄錯誤,應當場提出糾正,事後提出概作無效。
第十六條 因廢票之決定而有關正副主席之當選時,則選舉揭曉待選舉指導委員會審定後再行公佈。
第十七條 班聯會正副主席當選人,由學校頒發當選證書,通知家長,並公佈之。
第十八條 當選主席副主席及候補副主席任期均一年。候補副主席遞補任副主席時,以原副主席未滿任期為任期。候補副主席出缺則不再補選。
第十九條 主席、副主席:由兩位以上班代表提出具體事實,經班代表大會的出席及出席人數四分之三通過始得罷免之。如主席被罷免後,由副主席繼任之。如主席、副主席同遭罷免,則由選委會主任委員召開補選會議。
第二十條 組長、副組長:主席或兩位以上班代表提出具體事實,經班代表大會三分之二的出席及出席人數四分之三通過始得罷免之。由主席另提人選後補之。
第廿一條 凡本校學生在投票前曾受記大過處分者,取消其投票權及候選人之助選資格。
第廿二條 當選班聯會正副主席後,如有違反校規經記大過處分者,即予停職,主席即由副主席遞補,副主席由候補副主席遞補,均以原正副主席未滿任期為任期。
第廿三條 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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