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本處代辦事務

  • 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 學生請假規則
  • 學生德育成績考查實施要點
學務處
學生正副主席選舉指導委員會組織規則
新竹縣仰德高級中學學生班代表聯合會組織規定
 
  • 本會名為「新竹縣仰德高級中學學生班代表聯合會」以下簡稱仰德中學「班聯會」。
  • 班聯會領導全體學生在校內作一切合法之活動,不得直接對校外活動(還有對外必要時應由請核准,在校內對學校有請求事項或報告時用申              請書並受學務主任督導指示)。
  • 班聯會由各班品學兼優、口才無礙、有正義感高度服務熱忱並未受小過乙次以上(含乙次)處分、德育成績在八十分以上,具領導能力之學生等代表聯合組成之(以下簡稱代表會議),學生每滿二十人選一人,超出二十人則每二十人增選一人,不滿二十人者選一人。
  • 班聯會設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下設學藝、風紀、康樂、事務、服務 等五組,各組設組長一人、幹事一人。
  •   班聯會正副主席由全校各代表選舉之,選舉及罷免要另點另訂之。
  •   班聯會各組由班聯會主席聘任之。
  •   班聯會主席綜理一切會務、副主席協助之,各組組長理各該組之事務。
  •   班聯會及所屬各組得申請雕刻條截使用,惟應向訓導處報備。
  •   班聯會之代表係代表各該班全體同學之意見。
    • 班聯會每學期召開代表大會二次,如經半數以上代表之要求並經學務處  核准受訓導處指示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班聯會代表如發生被罷免、或退學、轉學、休學、及小過以上(含小過)之處分等情形時,代表資格視同自然喪失,並由各該班選舉繼任人遞補之,擔任班聯會職務者其職務由主席另聘之。
第十二條班聯會主席之職掌如下:
  • 兼承學務處之指導綜理會務。
  • 主持班聯會各項會議。
  • 擬定會務活動計劃。
  • 督導所屬各組業務之推展。
  • 考察所屬人員之勤惰。
  • 承轉學校交辦事項。
  • 審查各組活動計劃。
  • 領導各班長在校內作一切合法之活動。
  • 領導同學參加一切合法之競賽。
  • 領導同學參加各種服務。
  • 辦理其他有關業務。
 
第十三條學藝組長之職掌如下:
  • 擬訂學術組活動計劃及行事。
  • 辦理各種課業之研究領導同學養成讀書風氣。
  • 辦理書刊出版之微稿。
  • 組織壁報社出版壁。
  • 辦理學術方面之各項競賽活動。
  • 辦理合法之宣傳事宜。
  • 領導各班學術股辦理一切學術活動。
  • 辦理其他有關學術事項。
第十四條風紀組長之職掌如下:
  • 擬定風紀組行事計劃。
  • 執行學校命令規定事項。
  • 領導同學遵守校規嚴守風紀。
  • 督率各班風紀股長執行校規。
  • 召集各風紀股長舉行風紀業務會議檢討得失。
  • 執行勤務辦理違紀同學登記。
  • 審查彙集各風紀股長登記同學之紀錄呈繳訓導處。
  • 辦理其有關風紀業務。
第十五條 康樂組長之職掌如下:
  • 擬定康樂組行事計劃。
  • 執行一切交辦事項。
  • 辦理其它有關康樂事項。
  • 督率各康樂股長執行校規。
  • 主動辦理康樂活動與競賽。
  • 協助辦理各項體能競賽。
  • 協助辦理畢業活動及歡送畢業同學及歡迎入學新同學。
  • 籌組各種康樂社團(如球類、詩歌、話劇、舞蹈等)。
第十六條 事務組長之職掌如下:
  • 擬定事務組行事進度計劃。
  • 執行一切交辦事項。
  • 辦理有關紀及文書事宜。
  • 辦理會場及一切佈置事宜。
  • 管理會場會具。
  • 購辦保管及分發各項設備及辦公用品。
  • 編報會費之收支公告。
  • 其他有關事務事項。
 
 
 
第十七條 服務組長之職掌如下:
  • 擬定服務組行進度計劃。
  • 執行一切交辦事項。
  • 辦理學校及會務事宜。
  • 會同各班服務股長辦理全校清潔衛生事項。
  • 檢查全校清潔衛生。
  • 研究全校清潔衛生之革新提請學校參考。
  • 辦理其他有關股務事項。
第十八條 各組幹事協助組長辦理事宜。
第十九條 班聯會經費以下列各項收入充之。
  • 班費收入。
  • 捐贈收入。
  • 補助收入。
  • 義賣所得。
第二十條 班費收入以百分之二十作班聯會經費。
第廿一條 班聯會經費收支情形每學期結束時應編造收支對照表,資產負債表各二份呈報學校備查,及向班代表聯合會提出報告徵信,收支剩餘悉作次學期收入使用,不得均分。
第廿二條 領取班聯會經費時由事組長填寫經費請領單,經由班聯會主席、訓育組長、學務主任及副校長、校長同意簽章後始可請領。
第廿三條 班聯向會計室支領經費時應填具經費申請單(如附件一)經訓導主任同意向學校申請批准後,至會計室領取。
第廿四條 本規則經校長核定後公佈之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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